酒店保卫部管理制度
施工过程中的防火、治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酒店的法人代表。保卫、工程和施工等部门按职能分工互相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的审核
(1)施工项目防火设计必须委托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
单位。
(2)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营业性的公共场所,使用面积100平
方米以上的内部会场、娱乐场所和计算机房、档案室等重要场所的
内部装修必须履行防火审核报批手续。
(3) 报批的程序为:酒店先将填妥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送审表,连同有关的图纸、资料送酒店保卫部办公室,经酒店保卫部经理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再报消防监督部门审核,经核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经原审批部门核准。
(4) 工程竣工后,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和酒店保卫部经理共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队伍的管理
(1)施工队伍进场之前,酒店工程部应会同保卫部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包
括防火、治安管理等内容的安全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
章后,严格按协议执行。
(2)外省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人口证明及本人身份
证,本市的施工人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酒店工程和保卫部对施工
人员的基本情况要登记造册,对他们上述有效政件复印配备。
(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消防、治安的基本常识和要求,并学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材和了解紧急情况时正确处置,及时报告的程序,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4) 电工、焊工及化学危险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 酒店人力资源部应统一制作临时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如有两个以上项目的施工,对同时在酒店内施工的人员,可按胸卡颜色的不同加以区分,便于管理。
(6) 外来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无关的区域内乱窜或逗留。除特殊原因经酒店领导批准的以外,一般情况下外来人员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7) 禁止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用电、火炉烧水、煮饭。
(8) 酒店应制订并颁布施工防火、治安有关奖惩规定,对有违章行为的施工单位和不服从管理的,可停止其施工作业。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因违章造成事故的,应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场地的管理
(1)建立禁烟区域。施工现场有火灾危险的部位须有醒目的禁烟、火标
志。在安全处设固定吸烟点并放置有水的非燃容器,确保烟头、烟
灰、火柴梗不落地。
(2)建立危险品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现场内严格限制危险品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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