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机关第一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队伍日常管理(30分),打击、破案及追逃(40分),执法质量(3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机关第二序列单位目标考评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分三个项目进行考核,即班子建设(30分),队伍管理(50分),培训情况(20分)。扣分时,每个项目的成绩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年终政府确定的考核
1/2 1 2 尾页 www.5ijcw.com
奖30%的奖金用于目标考核。根据各单位全年考核后排位的情况,确定等次和金额。
(二)市政法先进单位(个人)、人民满意单位(干警)、重庆市优秀单位(民警)和全国优秀单位(民警)原则上在年终考核各序列前三名的单位中推荐。
(三)年终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的名额原则上按目标考核成绩进行分配。各单位年度考核中处于最后一名的民警不能推荐评先进和优秀公务员。
五、相关要求
(一)目标考核小组的管理与纪律。目标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按市局的方案及各序列单位的考评细则组织考核,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遵守考核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若有违纪现象,经纪委查证属实,经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取消目标考核小组组员资格。
(二)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权威性。为确保目标考核方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局目标考核方案经党委研究批准下发执行之日起,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此方案执行,中途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若特殊原因,不作修定即要对我局中心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时,也需召开党委扩大会(吸收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80%以上主要领导参会)通过方可修定。
(三)市局临时突击任务与目标考核的关系处理。市局临时追加的突击任务,由市局组织单项考核和奖惩,但完成情况可按完成市局临时性任务进行扣分(不加分),不把具体任务指标加入目标考核中组织考核。
(四)年度打击、破案及追逃任务的确定。有打击、破案及追逃任务的各单位的任务指标,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在充分听取各单位的意见的基础制定方案,并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后,下发各单位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和变更任务指标。
本方案的起算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本方案由市局考评办负责解释。
2/2 首页 1 2
关键字: Tag:实施方案,企业工作方案,项目实施及考核方案,方案文案 - 实施方案
上一篇:镇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相关文章
- 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 › 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实施方案
- › 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 › 市公安局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 › 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指导员先进事迹材料
- › 市公安局2014年度个人工作述职述廉报告
- › 阿尔山市公安局行风评议工作总结
- › 市公安局2014年治安管理工作总结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市公安局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