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七、新入厂员工试用期满后可享受劳动护品,离职或被辞退员工要将岗位固用劳动护品上交,办好各项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厂。
八、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时行修改完善。
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一)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3、质量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事。
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船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医疗事故: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失,导致功能障碍的事故。
8、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9、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死亡的事故。
10、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他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他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二)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安办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处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办、储运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伤亡事故,爆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办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安办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办。
二、各类事故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
(一)伤亡事故:
1、按伤害程度分: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①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②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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