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之后经营细节
所有的餐馆经营者都必须出具一式两份的账单,把原始账单留给顾客,而另外一份复印账单则留底至少一年。账单上必须注明餐馆名称、消费价格、税后收费、提供的每项服务、如果预先说明收服务费则必须同样注明服务的具体收费,以及该由顾客支付的最后总费用。
菜单上所出现的价目表必须是透彻详尽的,只有被列入菜单的产品和服务是可以收费的,而如果像为开胃酒所配的小饼干、蛋黄酱或“儿童用”餐具都没有在菜单上事先说明要收费,则都被视作免费提供。
2.服务及小费
由餐馆张贴公布的菜牌价目表通常都被认为已经包括了服务性的收费在里面,但张贴在外的价目表及菜单上仍然必须注明“价格已包括服务费”的字样,根据这种提示,也就是说,服务性收费的百分比已经包括在价格里面了。
如果顾客对餐馆的服务表示满意,他也可以在离去前再留一些小费,但这种小费是一种自愿的行为,顾客完全可以不留任何小费。
3.打电话的收费
自1994年起,法律规定凡是向客人提供电话服务的商家都可以自由对电话收费定价,条件是要在每个电话安装点的附近张贴收费标准,必须详细说明收费的方式、价格、减免规则等等,并且要注明如果拨打公益电话15、17和18是免费的。
4.客人丢衣物,谁负责
民法法典对旅馆业一旦发生客人衣物丢失或受损的情况做了明确规定,由旅馆负责客人的损失;但是,法律对在餐馆发生类似情况的解释却尚留空白。关于在餐馆发生衣物丢失或受损的纠纷过去一直都是通过法院进行调解的,所以多年下来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种裁决惯例供大家参考:
●如果是餐馆老板或其工作人员主动提出帮助客人安置衣物并将其挂在衣帽架或衣帽间,以此理由可以认为餐馆方面成为顾客衣物的受托人,如果在向顾客归还衣物时无法保证其原有状态,必须由餐馆负责其损失。
●如果是客人自己主动把衣物挂放在安装在墙上或门心板等处的衣物架上,且餐馆方面已经在明显出提醒顾客“一旦发生丢失,概不负责”的字样,则餐馆方面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餐馆内有供顾客放置衣物的架子却没有对顾客做特别提醒,则在发生失窃时由餐馆负责,事实上,法庭认为在餐馆没有提醒顾客的情况下,看管衣物的责任自动落到了餐馆方面。不过请注意,如果顾客自己挂放的衣物特别贵重,但顾客自己没有认真看管,则他自己也要负一部分责任,1975年的一个案例就是这种情况,最后法院判决由餐馆和顾客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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