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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09-26 23:42:12]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90

概要:各单位、部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主题词:安全奖罚规定通知报:省公司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公司综合管理部20xx年3月23日印发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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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主题词:安全奖罚规定通知

  报:省公司

  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

  公司综合管理部20xx年3月23日印发

  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

  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xx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

  第五条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

  (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

  (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

  第六条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

  (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第七条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

  第八条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三章处罚

  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xx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

  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

  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

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

  第十二条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

  第十三条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

  (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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