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二)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
(五)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六)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文康部自收到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档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与范围、社团管理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三、五条规定;
(二)同一事业群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三)发起人受纪律处分不满一年的;
(四)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社团章程模糊不清,内容不详,引人误解的;
(六)其它不予成立的情况。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社团由全体会员大会以及社团的各个负责部门组成。
第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www.5ijcw.com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文康部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同仁,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经文康部审核批准后产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应由专人负责。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继续担任或当选社团负责人:
(一)受到集团纪律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文康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社团聘请集团内老师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三)对社团日常活动进行指导;
(四)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五)对社团违反本管理办法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日常活动经费应由文康部划拨解决。在集团重大节日期间所需举办的活动或文艺汇演等,经费由集团统一报批(具体见第七章)。
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登记管理部门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二十三条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社团不得刻制公章,经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使用艺术图标和其它标志。
第二十五条 社团开展全集团性的活动必须向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申请。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经费不予报批,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合法社团资格。
第二十六条 社团可以建立网页,内容要求积极向上,能定期更新,并经文康部审核批准成立。一经发现其网页的制作和内容有违反本管理办法之处,立即责令其进行整改。
第五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七条 集团同仁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二十九条 对于演出和重大活动,按公司惯例及标准予以补助。在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第三十条 组织优秀团员不定期举办交流,联谊或观看大型演出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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