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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

[07-26 22:14:32]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范标准   阅读:8280

概要: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二)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三)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法事项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四)讨论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五)讨论全局年度预算,审核年度决算;(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第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办公室和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一)研究食品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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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二周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落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
  (二)研究部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
  (三)审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法事项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五)讨论全局年度预算,审核年度决算;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十九条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办公室和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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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处室或直属单位等的专题工作汇报,通报机关重要工作情况,协调机关重大政务工作;
  (三)研究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市局上报的重大的请示事项;
  (五)讨论重要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应诉意见;
  (六)审议决定重大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案件的处理意见;
  (七)研究会议召集人确定的其他议题。
  第二十条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告召集会议的局长或副局长确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办公室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和会议议题。
  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一条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省局局长、副局长,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省局各处室、机关党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形势、总结经验、部署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第二十二条按照纪检监察工作有关规定,驻局纪检组负责人参加局行政领导会议;驻局监察室负责人参加局有关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实行行政工作例会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例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和处理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工作。
  第二十四条局机关各处室召开面向全系统的各类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和参会人员数量。
  第五章公文处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山东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鲁政发[2000]99号)规定,制定公文处理办法,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凡主送或者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文,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提出拟办意见;涉及重大问题的来文,应及时报局领导阅批。
  各处室应认真负责地按照局领导批示及办公室拟办意见及时办理公文。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及反馈。
  第二十七条公文运转应高效、规范。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涉及人事等机密事项外,机关各处室报送局领导的内部批阅件,须经办公室按公文运转程序呈批阅。
  第二十八条制发公文必须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一致并会签;如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的,应列出各方理由和意见,提出办理建议,按照公文审批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或者签发。
  第二十九条制发公文必须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会签和签发。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以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由局长签发或局长授权有关局领导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其他公文,按照局领导的分工,由局长或副局长签发;以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局机关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可以以函的形式商洽或者答复业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不得审批下达应当由局审批下达的事项。各处室的发函,由各处室负责人签发。
  第三十条大力精简公文,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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