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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制度

[10-05 23:45:47]   来源:http://www.5ijcw.com  规章制度   阅读:8780

概要: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二)机关学习制度1、建立委(局)机关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为每周二、四晚上。其中周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周四晚上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在单位学习。2、机关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除纪委书记外,全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3、实行严格的学习签到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每人每月发给学习满勤奖40元,迟到者每次扣3元,缺席者每次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次扣5元.,扣完为止。4、机关学习实行“一月一专题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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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心组学习一月一次(必要时,可结合机关学习一并进行),由支部负责。

  3、中心组学习内容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习计划具体安排。

  4、学习采取集中与自学结合的办法,需要集中讨论的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二)机关学习制度

  1、建立委(局)机关学习制度,学习时间为每周二、四晚上。其中周二晚上为集中学习时间,周四晚上的学习以自学为主,原则上在单位学习。

  2、机关学习由支部书记召集,除纪委书记外,全委(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

  3、实行严格的学习签到制度,由支部书记负责考勤;每人每月发给学习满勤奖40元,迟到者每次扣3元,缺席者每次扣10元,私事请假者每次扣5元.,扣完为止。

  4、机关学习实行“一月一专题一季一考试”制度。

  5、每位干部、职工每年撰写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撰写心得体会或论文一篇以上。

  三、文件管理和行文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办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按照一定程序送有关领导阅知或者批示。重要文件要随收随送。

  2、常委传阅文件,由办公室负责传送。中央、国务院、省(市)委、省(市)政府发至县团级的文件,传阅至常委以上干部。涉及有关室的文件,经书记批示后,送有关领导传阅。需要传达贯彻的文件,按文件规定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需要及时办理的文件,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批后交有关室办理。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文件传阅至各室主任。“三密”文件个人不得存留、复印,阅后要及时于当日的上午或下午交还管理人员。

  3、加强保密工作,办公桌上不得堆放“三密”文件。

  (二)行文制度

  1、行文要严格按照公文格式要求拟稿,使文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2、拟稿、修改、签发文件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彩笔,如修改较多,要重新打印,不能剪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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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文件的签发。以县纪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应送分管领导审核,由书记签发;以监察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分管领导审核,监察局长签发;各室需要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要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

  4、以委、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各主办室负责起草、打印、校对、装订,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审核签发后,由主办室负责上报或下发。

  5、各室负责起草的文件材料和各室自己用的材料各室要负责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应存档的要按一式二份加原稿交办公室存档。

  四、请示、报告制度

  1、

按逐级请示报告和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工作人员向室主任(负责人)、室主任(负责人)向分管副书记、副书记向书记请示汇报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

  2、凡以县纪委、县监察局名义处理或答复的问题,除已有明确规定、应及时答复的以外,其他必须事先请示。

  3、各室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属各室职权范围的工作,各室要大胆负责,认真办理,不得推诿。

  五、财务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因公出差需经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批准。差旅费要及时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审核,10天内报分管副书记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2、办公费用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下由分管副书记审批,20xx元以上由常委集体研究。

  3、困难补助、奖金等其它特别开支由常委集体研究决定。

  4、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常委会报告一次,每年向全委干部职工通报一次。

  六、接待工作

  接待工作要严格按县两办有关文件执行,严格报批、审批。

  1、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正科以上领导来我县视察指导,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对副处以上来宾,应及时向县委办报告。

  2、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来我县,对口室负责安排,办公室配合接待。

  3、本省及省外纪委、监察局带队来我县参观考察,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

  4、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副处以上(含担任上述职务退居二线的)领导在建宁视察指导期间,由书记、副书记或常委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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