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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国策到基本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背景与立法过程评析

[09-26 20:08:10]   来源:http://www.5ijcw.com  其它工作计划   阅读:8895

概要:, 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20xx年3月,这一草案经过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提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xx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21次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xx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xx年12月,九届全国人常委会召开第25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23票赞成、0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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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20xx年3月,这一草案经过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提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20xx年4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21次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xx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xx年12月,九届全国人常委会召开第25次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三次审议。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23票赞成、0票反对,12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从上述立法过程可以看出在20多年的时间里,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首先是从经济要发展、国家要强盛、民族要繁荣的大局出发最初制定计划生育政策的,而且最早是从对全体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提倡计划生育开始的,后来工作逐步推开。从1978年载入宪法到1982年修改宪法时更进一步强调这一基本国策就可以看到其重视程度。但由于后来制定专门法律涉及太多的问题,很多方面缺乏经验,更是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作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专门立法的难度。但即便如此有关机构也从未放弃专门立法的努力。当然在整个立法的过程中,中央的政治领导集团也一直是非常关注和高度重视的,最高国家立法机关更是意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最终在尽快完成从以基本国策(政策)向依基本法律推行

计划生育方面形成了全面共识。再加上各方面的条件均已基本成熟,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完全可以制定出一部有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专门法律。所以这部专门法律的出台才有着不平凡的历史,有着特殊的经历。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立法过程中争论的若干主要问题

在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过程中,有若干引起激烈争论的重点、难点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作一梳理和分析:

(一)关于制定专门法律的必要性问题

  一种意见认为制定专门法律极为必要。因为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靠地方立法管理计划生育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在继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同时,应加快制定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步伐,这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也符合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一种意见认为最好维持现状,不必制定专门法律。因为我国已有基本国策的规定,该政策实施20多年来,已经为人们所普遍认可;另一方面各省、市、自治区已经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再加上为了我国在处理国际事务和国际外交场合能赢得主动权,免得授人以柄,最好维持现状,不必制定专门的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也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执法系统的人员认为,如果所要制定的法律只是限制、“捆绑”他们的“手脚”,而不是强化行政机关的执法手段和执法职能的话,那就还不如不制定专门法律,干脆维持现状。


(二)关于法律的名称与调整范围问题 5

关于法律的名称,最先起草时存在多种意见,如《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管理法》、《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法与计划生育法》、《人口发展与幸福家庭法》等等。到后来比较集中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管理法》。多数专家和各部门的意见主张将法律名称定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理由为:1、正是基于对人口数量的控制、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结构的改善等人口问题的解决才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必要;2、有利于从基本法律的层次确立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得“基本国策”获得正当的法律支持;3、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不是就计划生育讲计划生育,而是还涉及重要的人口问题。当然这里并不等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各占一半。调整范围重点是以推行计划生育为主,同时涉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问题。另外一种意见主张称为《计划生育法》或《计划生育管理法》。其理由是:该法的实际调整范围是“计划生育”,涉及人口的仅仅是人口数量的控制部分,大多数有关人口的问题根本无法涉及,称为“计划生育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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