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
概要:(四)完善制度。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制度管人,最能克服种种弊端。一是落实责任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应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村计生专职主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是推行财务检查制度。对村级财务(特别是计划生育违约金收取、困难户救助资金)的预决算编制、立项经营、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避免中饱私囊、私收乱用的现象。三是完善信息反馈制度 。对村民的质询、疑问、咨询、举报、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处理,直至村民满意。四是立卷归档制度。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标签:工作计划范文,教研工作计划,http://www.5ijcw.com
(四)完善制度。古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制度管人,最能克服种种弊端。一是落实责任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应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村计生专职主任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认真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是推行财务检查制度。对村级财务(特别是计划生育违约金收取、困难户救助资金)的预决算编制、立项经营、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避免中饱私囊、私收乱用的现象。三是完善信息反馈制度 。对村民的质询、疑问、咨询、举报、意见、建议等,要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处理,直至村民满意。四是立卷归档制度。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分类保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采用现代存储设备,形成“风吹不走、雨淋不掉、随用随查、永不消逝的公开榜”。
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立法构想
鉴于目前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规定过于抽象,不便于操作,有许多人大代表提出制定一部全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务公开法》(法律)或者《村务公开条例》(行政法规),在其中对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其实没有必要,只需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详细具体条款即可。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
是将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中行之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吸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升法律层次,树立权威;二是细化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程序。对于实践中易理解执行而又卓有成效的方法经验上升为法律,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三是明确法律责任。目前对于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多,且极其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仅在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中有规定),应该对于违法形式、承担责任、追究机关等作出详细的规定,既能防患于未然,起到教育震慑作用,又能在事后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因法律真空、缺档而导致投机钻营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①《人民日报》20xx年3月1日;
②《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的意见》(鲁人口发[20xx]50号)。
关键字: Tag:其它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范文,教研工作计划,工作计划 - 其它工作计划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相关文章
-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
- ›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律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