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改《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
【题注】 1998年12月3日
【章名】 全文
为了贯彻《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精神》,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颁布的《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集中进行了修改。
第十四条第一款改为“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删除第十六条。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第十七条。
关键字: Tag:商标专利合同,合同范本,合同书,合同样本,合同范文 - 商标专利合同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章
-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 委托书(商标代理)
- ›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在百度中搜索相关文章: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在谷歌中搜索相关文章: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在soso中搜索相关文章: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在搜狗中搜索相关文章: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用户评论
分类导航
最新更新
- · 外文商标审查准则、外文商标审查标准
- · 商标变更
- · 国名、地名商标审查标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
- ·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 · 商标评审规则
- ·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
- ·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 商标注册-第九类
推荐热门
- · 什么是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 计算机软件许可协议
- · 商业起名忌用多音
- · 申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须知
- · 商标评审规则
- · 商标常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 ·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 · 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